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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示案例
违规接受商人老板和下属干部宴请。A单位副局长甲,把吃吃喝喝视为“小事小节”,对“围猎”腐蚀缺乏警惕。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,先后13次接受多名商人老板和下属干部安排的宴请,其中,部分宴请行为发生在公司、机构内部的接待场所。前述相关人员均表示,与甲交往就是意图依托他的职务影响,在拓展人脉资源、帮助协调相关事项等方面得到帮助。甲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,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挂职期间流连饭局。B单位二级巡视员乙,到某地挂职后,放松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根弦,2018年8月至2020年11月期间,先后9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、某公益组织秘书长丙等人安排的宴请,并邀请B单位其他干部一同参加。其间,接受丙等人请托,帮助结识B单位干部、介绍有关公司纳入B单位有关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库等。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、记大过处分。
案例点评
甲、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私营企业主的宴请,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一条对此作出处分规定。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是简单一顿饭、一杯酒的事,体现出二人党性修养不足、宗旨意识不强、纪律作风不硬,理应受到严肃处理。
一顿饭、一杯酒,看似寻常往来,实则是利益交换的“敲门砖”。党员干部必须清醒认识到,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绝非“单纯情谊”,其背后往往暗藏对权力的“长线投资”,更应认清“人情面纱”的背后是“围猎”陷阱,切莫被“朋友聚会”“商务礼仪”等借口蒙蔽,“吃人嘴短”之时,便是原则松动之始。粗茶淡饭,守初心使命;宴席一桌,易失足饮恨。今日的“盛情款待”,是否会成为明日的“围猎之始”?作风上不自觉自律,面临诱惑、“围猎”时就很难做到清廉自守。党员干部唯有时时绷紧纪律作风之弦,守好“舌尖防线”,方能真正做到“心不动于微利之诱,目不眩于五色之惑”。
当前,违规吃喝呈现出种种花样翻新、隐形变异的特点,面对饭局邀约,要先问清在哪吃、和谁吃、吃什么、谁买单。党员干部要注意识别各类宴请,加以警惕:
一是场所隐蔽化。宴请场所从公共区域转向隐蔽空间,企图逃避监管视线。有的藏身于内部食堂的“豪华包间”;有的转战异地他乡,选择邻近区县甚至偏远农村设宴;有的请专业厨师上门“量身定制”家宴;有的在私人影院、高尔夫球场等场所名曰安排“简餐”,实则提供奢侈餐饮。
二是成员圈子化。参与人员实行“邀请制”,限定在老乡、校友、战友、球友、牌友等小范围,目的就是实现圈内资源共享,相互请托办事、勾兑利益。
三是形式包装化。有的宴请披上“朋友感情”的外衣,以“好友聚会”“周末家宴”为名组织吃喝娱乐,或以“品鉴会”“茶道沙龙”等文化活动为载体嵌入高端餐饮服务。
法规链接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第一百零一条?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
第三十四条
……
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等财物,或者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情节较重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严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。
(来源:《旗帜》2025年第10期)
( 编辑:孙凯佳 送签:孙凯佳 签发:林燕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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